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、具体补充内容 1.学校不鼓励教职工自驾出差。凡自驾出行,城市间交通费不予报销。 2.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出差的人员,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、市内交通费。 3.自行就餐的出差人员必须提供出差期间每天就餐发票(或盖有就餐饭店的小票),按照包干标准报销伙食补助。如不能提供票据,不予报销伙食补助。 4.高邮城区(含高邮镇、开发区、城南新区)内出差,不报销差旅费和伙食补助;在其他乡镇出差的按每人每天48元包干报销。 二、出差审批流程 1.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提前2天完成审批手续。如有特殊情况,需紧急安排出差,出差人员要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申请。 2.具体审批流程如下:责任部门主任审核签字(提供有校长室审批同意的文件)——分管校长审批——校长审批——办公室备案。 3.部门组织教职工出差,由部门同意履行出差手续。 4.办公室统筹安排出差。 三、报销流程 责任部门主任签字——财务科复核——分管校长审批——校长审批——财务科报销。 四、本补充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。 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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